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1号),以下简称《工信部绿色数据中心通知》,网页链接:https://www.miit.gov.cn/jgsj/jns/gzdt/art/2023/art_1b7648cc962a411796de37a7deff2acb.html)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