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申报的通知
2026 年 7 月 16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启动第二批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申报,申报截止至 8 月 31 日 18 时。试点分为区域、园区、企业、社区、校园、建筑、乡村七大类,设置 A 档高阶样板、B 档基础范式两类创建标准,明确各类项目对应的申报主体资质与授权材料要求。申报单位需编制申请表与创建方案,经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推荐后报送市局。市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确定试点入库名单,后续配套培训、跟踪指导与资金政策扶持。其中建筑类试点需额外核算制冷剂逸散温室气体,通过分层分类示范打造全域可复制近零碳建设样板,助力深圳双碳目标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