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自愿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1-07-08发布者: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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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请并征询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环保合规情况,现确定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为我市2021年第一批自愿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见附件1),请通过初审企业认真开展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后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验收

  (一)纳入审核计划名单的企业应于7月15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第一稿(送审稿)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报送至zyzhlydlc@gxj.sz.gov.cn。

  (二)我局将根据《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核验收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现场验收工作,审核验收评估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名单公布

  (一)企业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修改,待“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www.gdqjsc.com)恢复访问后(2021年6月24日至7月31日暂停访问),登录“服务平台”填写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最终稿),上传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和(最终稿)。我局审核企业在“服务平台”递交的材料,上传专家意见,并在局网站公示和发布审核结果。

  (二)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80分或以上,审核效果显著,且验收前一年内无超标超总量排污、能耗超限额情况的企业,我局将优先推荐申请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

  三、其他

  (一)目前在我市备案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机构21家(见附件2),请各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GB/T25973-2010)》《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相关标准,积极指导企业做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咨询、业务指导和宣传培训,并对辖区内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其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深圳市自愿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批)

  2.2021年深圳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名单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日